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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管理系统,车辆运输管理系统开发背景

发布时间:2024-05-08 00:08:02 作者 :编程知识网 围观 : 0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车辆运输管理系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车辆运输管理系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通运输局、交通局、交通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交通运输局及交通局,是同一个单位的不同叫法,国家大部制改革后,赋予了原交通部一部分新的职能,交通部也随之改名为交通运输部,各省、市、县也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名称也随交通运输部,原交通厅改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局改为交通运输局。

车辆运输管理系统,车辆运输管理系统开发背景

  至于交通管理局,如果不是公安部门的,也行使交通局(现交通运输局)的职能,那就与交通局(交通运输局)是同一机构,另一种名称;如是公安部门的,就属于交警系列的管理机构。

  交通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要职责是交通规划、建设等工作;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交警部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交通的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本省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汽车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包括:负责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参与制定并实施道路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车客运、货物源头治超、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租赁、物流市场等行业的管理;协调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负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参与制定和调整道路运输价格,并负责道路运输价格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交通战备、重大节假日的道路运输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等行政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交通局是行政机关吗,交通局是管什么工作的?

交通局是行政机关。区县交通局是在省市交通委员会和区县委、区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 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我区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对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实现交通运输运力、运量平衡,良性循环;严格行政审批制度,做好本辖区内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水运及运输服务的审批事项的审核、初审、受理工作;坚持依法治,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我区交通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积极健康的发展;认真完成市交通委和区县委、区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促进辖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道路运输管理站和路政管理局该怎样改革?

交通运输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已经定局。原来垂直管理的公路段(公路局)、运管局,都要划归同级交通运输局管理,机构撤销,整合到交通运输局下属相关事业单位,原单位的人、财、物、编制,全部交由地方相应部门管理。按照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原公路段(局)一分为二,实行管护分开,执法管理职能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部门整合,继续参公管理,共同承担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职能,养护职能剥离改企,市场化运营,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代替。运管局也是相应类似的改革方式,执法职能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其他事业人员分流到交通运输局下属相应事业单位,同样是机构撤销,人财物编全部交由地方。

对于下放到地方管理的公路段和运管局来讲,职能整合最为容易,也最为符合机构改革要求和管理、执法需要,符合群众的利益。最困难的,则是人员转隶。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后,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已经成立,机构性质、规模、级别等已经确定。按照行政执法以“县区为主、综合设立、局队合一”的模式,市级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为副处级事业机构,参公管理,对应县区级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建制,或者正科级机构,队长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执法资质的参公人员,最起码是干部身份,符合参公管理规定。按要求不允许工勤等辅助人员参与执法,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合同工、临时工,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保证执法工作质量。

按此要求,县区执法大队设置为科级事业机构,队长由局长兼任,大队设一名或者两名副队长直接负责执法工作,执法大队编制不得少于5名。由于县区基层行政、事业编制紧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五领域执法队伍,基本上都按照5名的编制最低基数设置,以原来的执法人员为班底组建。公路段(局)整合到执法大队后,连人带编划转,承担执法职能的参公人员,如果条件具备,可以直接连人带编划转到执法大队,继续承担执法任务,保留参公身份。不符合参公身份、不具备执法资质的,包括工勤人员,全部分流到交通运输局其他事业单位。运管局基本上也是按此执行,但其人员编制规模较大,如果全部划转到执法大队,虽然可以保留参公身份,但却容易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也容易给地方人员转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除此而外,这两个机构整合到地方,在人员转隶方面,还存在两大矛盾:

一是机构级别降低,领导职数超编。对于原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公路段(局)、运管局的领导干部来讲,安置就是极大的问题。这三个机构原来都是正科级设置,每个机构算一正一副两名领导干部,就有三正三副六个领导人员需要安置。而新成立的执法大队,正职由局长兼任,只有最多两名副职岗位可以安置,市上是副处级,县区还都是副科级岗位。低职高配、超职数安置问题,都属于违规行为,显然需要分流至少四名领导干部。机构改革后,党政机构领导职数安置有限,事业单位也将整合设置,单是消化这四名领导干部,就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安置到党政机构,显然不可能;参公事业单位大幅减少,职位最为紧张;安置到纯事业单位,不仅事业职数也在大幅减少,而且本人会失去参公身份,也不现实。这个困难和问题,在市、县两级,都普遍存在。

二是机构隶属地方管理,对非本地人员安置造成矛盾和困难。垂直管理时,市以内各县区干部交流,各地的公路段(局)、运管局都存在大量非本县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层。省以内垂直管理,则会存在跨市交流。人员随职能划归地方后,跨县、跨市交流、调动,难度之大无法想像,除了极少数领导干部,其他人基本上没有了可能。对于家在外县市的人员来讲,每月的工资连路费、吃住都不够,生活成本上升,工资收入下降,如何能够安心工作?而且长期在异地工作,与家庭、配偶、子女、父母两地分离,也不符合人性化管理,这一问题在各地已经造成不同程度的上访现象。

其他还有机构臃肿需要精简的问题,编制需要在地区内平衡的问题,参公人员分流安置到事业单位的身份保留问题,工勤人员分流到事业单位待遇降低的问题,等等,都需要在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加以妥善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车辆运输管理系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车辆运输管理系统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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